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九
发布日期:2020-02-01 浏览次数:1268
(第九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与武汉(包括武汉周边区域)来肥东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四同”(同桌、同餐、同室、同车)人员实行隔离观察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四同”人员范围。2020年1月18日以来,曾经接触过武汉(包括武汉周边区域)来肥东人员,发生过“同桌、同餐、同室、同车”情况的人员。
同桌:曾经在一起开过会、一张桌子说过话,在室外面对面近距离聊天过;
同餐:曾经一张餐桌聚餐过,或在室内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餐厅就餐过;
同室:曾经在一个房间聚集过,在一个家庭(全屋内)生活过;
同车:曾经共同乘坐火车一列车厢、地铁、公交车、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二、实施“四保”措施。肥东县内居民应主动检索自己是否曾经有过“四同”情况,立即报告并实施自我隔离。各级各单位要主动采取措施,共同落实“四保”措施。
(一) “四同”人员保证及时向村(社区)、企业、宾馆主动报告。居民通过自我检索、回忆、摸排发现自己符合“四同”情况,立即向所辖村(社区)、所属企业、所住宾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接触情况、接触时间、身体状况、家庭人员情况等。村(社区)、企业、宾馆要立即登记造册,并逐级报告汇总。
(二)村(社区)、企业、宾馆保证对“四同”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措施。居民符合“四同”情况的要立即实施居家隔离措施,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如条件不允许,至少保持1米距离),自我佩戴口罩,拒绝一切探访,最大限度缩小活动范围。
(三)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救治检测防控组保证出现可疑症状的“四同”人员按规定流程落实医学观察。“四同”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救治检测防控组统一调配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县医院发热门诊,住院隔离观察和检测治疗。
(四)村(社区)、企业、宾馆保证对“四同”人员落实包保责任制。接到“四同”人员情况报告后,立即安排包保责任人和医护人员前往核实检查,测量体温,按照疫情防控包保责任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全县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响应,主动作为,为“四同”人员摸排隔离工作提供必要支持,确保隔离观察期(从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不少于14天。对于因瞒报、漏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个人和包保责任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