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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1 浏览次数:533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

现将《安徽省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公安厅

2025年9月9日


安徽省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审批若干措施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质效,推动我省营业性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型营业性演出定义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 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预计每场参加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称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主要涵盖演唱会和音乐节等类型。


二、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权限

 (一)文旅部门:营业性演出许可 按演员属性划分审批权限: 涉外涉港澳台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由省级文旅部门负责审批; 仅内地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由演出举办地县(区)级文旅部门审批。


(二)公安部门:设区的市内举办5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三、优化审批具体措施

  (一)减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将文旅、公安原有的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为1个,实行“联合受理、并联审批”模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要求、办理流程,采用“一张表单”完成申请。通过并联审批,大型演出活动从受理到批准的平均时长,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达到50%。

(二)减材料,精简申请要件 对文旅部门与公安部门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合并梳理,遵循“重复材料只收一份、相似材料整合归并、审批部门可查询或政府部门可共享的材料无需提交”的原则,将申请材料精简至最少。通过该措施,大型演出活动申请材料由原来的31项(文旅10项,公安21项)减少为10项,材料精简率达到67.7%。


(三)增频次,提升研判效率 全省大型演出活动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委台办等相关部门参加,频次增加至每月两次,并视情进一步增加研判频次,同时酌情增加文审、网审等研判形式。大型演出活动实现“快审快批,一周一批”。


(四)扩容量,增加可售票数 落实《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将大型演出活动可售(发)票数提升至演出场馆最大座位数的90%至95%。


(五)抓协同,节约政企成本 一个大型演出活动仅组织一次集中约谈,由演出举办地市公安机关牵头召集,文旅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省级文旅、公安部门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或根据实际需要派员参加。


(六)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加强与宣传、网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强对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的总体把控,减少对项目的重复检查,实现检查结果信息共享。


附件

1.安徽省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材料清单

2.安徽省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图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