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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十六号

发布日期:2020-02-25 浏览次数:1116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进入“防输入、防反复、防聚集”的关键时期,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平稳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跟踪管理。严格落实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人员的出院管理。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规范做好健康管理相关工作,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送县医院排查救治。来自湖北等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登记报备,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来自低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及时申报相关信息,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日常监测。

二、优化村、社区、居住小区防控措施。村(社区)要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继续以自然村庄、小区为最小网格单元,持续开展网格化、规范化管理,县领导继续落实包保责任,各乡镇(园区)、主管单位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取消城乡居民出行人数及次数限制,倡导每户家庭每日只外出一次,在佩戴口罩且体温检测正常后,凭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及出入证即可进出。针对首次返回肥东居住区的人员(包括租房者),凭原所在地相关健康证明,且当场体温检测正常后,由所在乡镇(园区)发放出入证并纳入正常管理。农村地区出现确诊病例的,超过14天以上可解除封闭式管理,其他村(社区)即刻解除封闭式管理。

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全县各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恢复正常上班后,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根据县指挥部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要加强人流量控制,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强化干部职工个人防护,严禁集聚性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有序恢复农贸市场、超市、商场、药店、水果店、理发店、楼盘销售、房产中介服务、汽车销售等服务业的经营,继续落实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餐饮行业逐步恢复经营,不得聚集用餐,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游园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和开放式旅游景区逐步开放。所有开放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严格控制人流量,严防人员集聚。进入人员一律携带出入证及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且佩戴口罩。

五、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医用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要继续增产扩能、开足马力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立即复工复产;工业、建筑业务必按照分期、分批、有序总要求统筹推进复工复产。涉及国家、省、市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抓紧复工复产。各级各类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员工要积极配合做好健康监测。乡镇、园区安排工作人员驻点指导,监督内部防控工作。

六、开展线上教育教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开学复课方案,在省市确定线下开学时间之前,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提前返校或提前开课开学,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具体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信息。

七、强化监督管理。严禁聚餐、跳广场舞、打牌、打麻将、聚集聊天等长时间聚集性活动,坚决防止人员集聚。属地乡镇(园区)、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巡查,对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本通告自2月24日24时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告为准。

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