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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2 浏览次数:10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随着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各类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陆续复工复产,为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抓紧抓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各级各部门的应有之责,也是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工作针对性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自觉站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的政治高度,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安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发放防疫物资,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企业复产复工执法检查或安全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检查清单,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 第2号)(附件1)要求,分散开展好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教育培训(下同)。要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做到重大隐患不消除绝不开工复工。要按要求发放防疫物资,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要全力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二、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风险


(一)工矿商贸企业

1.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要全面评估安全现状,对照《冶金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3)、《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4)、《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附件5)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确保安全复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现场指导服务,并将复产复工前检查表留存备查。


2.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要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查看有无重大安全隐患,设施设备、仪表仪器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到岗等安全隐患排查。


3.对所有工贸企业要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检查清单,分散开展好全员安全教育和新入厂员工、转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设施设备、用电安全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隐患未消除绝不开工复工;严格值班值守,做到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 即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复工复产方案未经厂级审批不开工,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复工,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要求不落实不复工,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分散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复产复工方案等方面,同时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特别是2020年2月1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的爆炸事故,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遏制事故发生。加强对转岗和新录用员工的 “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顶岗。疫情期间可采用远程教育、企业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开展培训,并留下开展培训的相关资料。


2.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各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严格开车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方案中要涵盖设施设备、电气、仪表、应急抢险装备、应急方案及措施等内容,要按照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编制开车方案,严防开车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复产复工方案必须经企业相关生产、技术人员讨论通过,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3.开展隐患排查。各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突出对生产装置、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等的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全面排查;要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其完好可靠、安全运行;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审批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也可邀请专家进行远程“会诊”。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整改到位不生产。


4.坚持信息化工作模式。各企业要在复产复工期间做好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的每日分析研判、承诺上报等工作,维护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便于各级监管部门通过这些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现状和风险等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线上监督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为企业开展服务和帮助。


(三)建筑业企业


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号)要求,2月24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2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9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将陆续复工复业,县住建、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健康管理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满足条件后有序复工复产。


(四)服务业企业


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紧盯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饭店、科技服务、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疫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加强本行业领域复产复工前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服务和应急值守


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更加精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将此通知精神通过信息化、网络等方式传达到辖区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抢险救援指令后,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安全高效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这场硬仗。


附件:

1.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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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冶金企业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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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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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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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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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