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十三号
发布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1190
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肥东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肥东县全面加强来乡(返乡)人员健康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乡(返乡)人员在进入本县各交通道口、管制卡点、硬隔离点时,必须配合开展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二、所有来乡(返乡)人员进入本县后,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
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必须隔离观察达14天。
四、居家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必须配合做好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登记,不得外出。
五、来乡(返乡)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可拨打12320热线或0551-67758245(县人民医院)进行咨询。就医时应戴好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
六、来乡(返乡)人员如出现心理不适或情绪困扰,且无法自我调适,可拨打4001619995、0551-63666903、12355进行线上心理健康咨询(均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