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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6 浏览次数:1260

肥东县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降低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由公安、交通、城管、卫生防疫、社区对进出县城城区的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道路及卡点位置:在县域包公大道、龙兴大道、石塘路、双山路、龙城路、祥和路围合区域设置7个管制卡点,实行机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1、店中路—龙城路交口

2、新安江路—祥和路交口

3、长江东路—祥和路交口

4、包公大道—祥和路交口

5、包公大道—团结大道(东入城口)交口

6、包公大道—团结大道(北入城口)交口

7、龙城路—长江东路交口;

其他与围合区域相交的道路实施硬隔离,硬隔离的道口有:龙城路与金阳路、镇西路交口;祥和路与临泉路、古河路、包公大道交口北;包公大道与沿河西路、沿河东路、塘杨路、梁园路、浮槎山路交口;石塘路与双山路交口等。硬隔离由店埠镇、经开区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硬隔离。


二、通行要求

1.外地车辆禁止驶入管制区域。

2.进入管制区域的车辆,车内所有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加盖公章的非“四类人员”(武汉来县人员、去过武汉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直接接触的人员;其他不明原因发热人员)证明,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管制区域。

3.运送医护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保障性车辆,以及垃圾清运、医疗废物转运等特种车辆, 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管制区域。

4.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等特殊车辆需通行的,由执勤人员核实后放行。


三、请广大群众进一步支持配合全县交通管制工作,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少外出,少流动,严禁在卡点聚集,严禁在卡点接送无关人员。


四、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解除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