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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六

发布日期:2020-02-01 浏览次数:1219

(第六号)

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为遏制疫情传播和蔓延,落实紧急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居民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出入时应当佩戴口罩。

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和通风,做好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经营性场所严禁营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应当合理安排开放服务时间;擅自经营应当关闭的文娱场所,拒不执行通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减少与他人接触,做到不聚会、不串门,若无购买生活物品等必要情况请减少外出。

四、凡在2020年1月10日以后,有疫区往来史、病例接触史,或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应当通过当地乡镇(园区)防疫指挥部咨询电话(附后)进行报告和登记,以便及时联络就医。

五、在现居住地或指定场所进行不少于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当配合村(社区)和基层医务人员随访,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每日至少测量2次体温。

六、拒不配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监测,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医疗废弃物处置,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消毒液包装瓶等应当注意密封,独立装袋后按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丢。


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