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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肥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1-27 浏览次数:1285

东疫控〔2020〕3号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合疫控〔2020〕2号)及肥东县应急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自 2020年1月25日10时起,启动肥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请各单位严格按《肥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肥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后,

会有哪些措施?

  根据《肥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由县长批准启动县级Ⅰ级响应,并指挥处置。在Ⅱ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从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园区)抽调人员,充实到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热线电话:67722580、67722581、67722582);

(2)请求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本县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发布全县干部动员令;县长视情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县各方面全力以赴投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4)民政、商务等部门和乡镇(园区)做好封闭隔离区域的后勤保障工作、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根据《肥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